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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十九世紀歐洲音樂快速發達年代裡,許多音樂家為了募款或是替贊助者宣傳,作品炫技化成為沙龍音樂不可或缺的指標,本課程透過鋼琴家的現場示範,將帶給您對沙龍時代的音樂創作有更進一步的認識與欣賞!

主講人:李韋翰  演出者:台北愛樂室內樂家



室內樂的興起與發展

十八世紀後半的歐洲國家,時常於宴會或是某些重大場合當中演奏一些非正式的小品。這種小品當時被稱作「小夜曲」(Serenade)、「嬉遊曲」(divertimento)或在中文的辭彙中另外還有各種不同的稱呼。這些作品通常運用接近小型樂團的編制,具有六到八個樂章。到了十九世紀,這一種音樂形式不僅在正式場合中可以聽到,在中產階級的小型私人聚會當中也找到了棲身之所。作曲家開始在樂器編制上也出現了各種不同的變化。

室內樂曲也是各種「重奏曲」的一個總稱,所以在說明室內樂的定義之前,有必要先解釋一下什麼是「重奏」?所謂「重奏」指的是每一聲部僅由一人演奏的表演方式,這也就是說參與重奏的演奏家每人都有不同的樂譜,而自己演奏自己的部份。室內樂是指由兩件到十件左右的樂器所共同演奏的「重奏曲」。室內樂曲通常由三至四個樂章所組成,兩件樂器則是構成室內樂曲的最低組成要求,至於十人以上的重奏,因為各個演出成員座位間的距離較遠,彼此很難完全協調一致,所以除少數編制超過十人的重奏曲之外,一般談到室內樂曲多半是指二重奏至九重奏,而其中二、三、四、五重奏又佔了室內樂曲的大部份曲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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